先进典型|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先进典型事迹展—郭晶
先进人物——郭晶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二郎剑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
郭晶,中共党员,现就职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二郎剑分局,从事林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逾十载。青年时期立志投身于林草及自然资源事业,凭借专业背景,大学毕业即投身于果洛玛可河林区,接力奋斗,守望数载;2015年由省玛可河林业局调入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基层一线单位。多年来,他始终坚守在海拔3200米的青海湖南岸,这里高寒缺氧,干燥多风,但却是他钟情守望、心系魂牵的第二故乡,在日常生态环境巡护监测、环境治理、行政执法、宣传引导等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中,他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为引领,将青春年华和热血汗水投入“大美净好”的青海湖保护利用事业中,成为大家心中的“排头兵”和先锋模范。
爱岗敬业,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严于律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时时刻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能够紧密联系实际,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指导开展青海湖南岸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乱象治理工作。他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用巧劲,大力构思党务政务制度完善,建立健全业务工作流程,不断推进青海湖南岸综合执法工作向前发展,并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同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执行青海湖生态保护政策、法规,自觉服从党组、分局领导的工作安排。除日常业务工作外他还兼任二郎剑分局纪检委员,在党建工作中加班加点成为常态,顾大家舍小家,甘于奉献、乐于敬业、毫无怨言,正确认识自身工作的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他从工作大局出发,淡泊名利,不计较得失,踏踏实实工作,受到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致赞扬。
秉持保护初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由于青海湖地区地理环境特殊,每逢旅游旺季,青海湖南岸都会成为环境乱象的重灾区,执法工作非常艰难。在这种情况下,他总是耐心细致的向游客和牧民群众讲解国家政策法规及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时一天内讲解时长达数个小时。针对青海湖湖东路口至二郎剑景区的21公里范围内私开通道问题,他与其他执法人员全天候巡查治理,并联合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东种羊场对环湖东路内侧的1处私设景点,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联合共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环湖南岸各类违建帐篷及集装箱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湖东沙山的32处非法景点全部取缔,有效遏制了环湖南岸旅游乱象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青海湖生态环境。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中,他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坚持原则、文明执法,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定了执法安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强化事后反馈和资料备案,切实将分局执法工作做到了实处,产生了实效。无论是在中央第一、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还是在开展青海湖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与其他执法人员在一线严密摸排、调查私开通道、私设景点等线索,对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移交线索,对违规经营的群众和违规游览的游客进行及时劝阻和政策讲解,积极努力营造青海湖南岸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忠诚担当,心系群众利益安危。多年来投身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业,使他深深懂得,共产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们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尽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就是要不怕辛苦,把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切实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2020年他接到群众电话求助,称在辖区一郎剑湖边沙地区域一外地车辆遇险,情况危急,亟待救援。接到求助后,他与其他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陷入沙滩中,车上三人中,还有一名孕妇和儿童。他冷静沉着,及时安抚被困者情绪,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孕妇和孩童先行转移、带领同事利用车载工具积极施救,历经四个小时艰苦救援,顺利将遇险车辆和人员带离了危险区域。
多年来他始终勤恳踏实、任劳任怨,先后被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郭晶长期与家人两地分居,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在为自己所钟爱的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劳累着,很少抽时间回家陪伴父母妻子,逢年过节他总是和家人两地相隔,无法相聚。这些都充分表现出他为保护青海湖自然生态环境竭尽全力,呕心沥血的高尚情怀,显示出一个共产党员的担当奉献。
来源:青海林草